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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短效口服避孕药物之禁忌症
来源: 发表时间:2007-10-15 22:39:00  

凡是身体健康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使用口服避孕药,但有下列情况者应禁用或慎用:

(1)患有急、慢性肝炎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。

(2)患急、慢性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。

(3)月经不规则的妇女不能服用。

(4)高血压病人不宜服用避孕药。

(5)心脏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使用。

(6)凡患有糖尿病或家族有糖尿病史或生过巨大婴儿(4000克以上)的妇女,最好不使用避孕药。

(7)乳房上长有肿块,或患有子宫肌瘤的妇女,不宜使用避孕药。

(8)精神病患者或呆傻妇女不宜服用。

(9)患有血栓栓塞性疾病的妇女(如脑血栓、心肌梗塞、脉管炎等)不宜使用避孕药。

(10)吸烟的妇女,在戒烟前不能服用避孕药。

(11)年龄在40岁以上的妇女不宜使用。

(12)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病人,在没有治愈前,最好不要使用避孕药。

(13)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。

(14)患有慢性头痛,特别是偏头痛和血管性头痛的妇女不宜使用。

(15)妇女在手术前、后各1个月以内不宜使用避孕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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